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磋商(2024)0159号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伊滨院区电脑角膜验光仪及生物光学测量仪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伊滨院区电脑角膜验光仪及生物光学测量仪设备采购项目1包********.********.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电脑角膜验光仪1套、生物光学测量仪1套;技术需求详见磋商文件;(2)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4)供应商信用:截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供应商应未被列入“****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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