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隆华路及新能源附属配电房等工程项目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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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隆华路及新能源附属配电房等工程项目检测
2.预算金额:49.6万元
3.最高限价:49.6万元
4.采购需求:隆华路(苏州路-通榆路段)段,位于阜宁智能制造产业园内,起点与苏州路交叉,终点与协鑫大道交叉,本次工程为苏州路至通榆路南段(K0+000-K2+350),全长约235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宽40米。隆华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标志标线、雨污水管道最大管径1.5米、箱管涵、路灯、红绿灯等项目。新能源附属配电房等工程,位于开发区内,主要为配电房等建设。检测服务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等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4.1检测周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
4.2服务质量要求:
4.2.1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及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最新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2.2响应服务:投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4.2.3检测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投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规范规定的时间除外)。
4.2.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2)质量: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部分,该部分允许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缺项委托承诺书)。
5.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②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④投标人相关缺项委托承诺书原件(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的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6: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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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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