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移动视频侦查设备采购(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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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321100-JSWX-C2024-0009
项目名称:镇江市公安局移动视频侦查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9.6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 (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2024年04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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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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