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一社区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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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一社区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沙一社区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77-2416HZXD534F
项目名称:沙一社区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22.6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6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沙一社区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书 |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者,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2)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必须具备具有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6)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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