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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高盐水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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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高盐水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项目业主为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高盐水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ZKJ

2.3.1项目概况

应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为解决矿井外排水治理问题,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水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实施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高盐水综合治理工程,按照预处理系统+膜浓缩系统+蒸发干燥系统工艺,建设规模为6000m³/d。

2.3.2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处理能力为6000m³/d矿井高盐水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竣工后试验、培训以及2000m³/d矿井原水去除悬浮物一体设备采购和安装。系统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一级预处理系统、一级膜系统、二级预处理系统、二级膜系统、三级预处理系统、三级膜系统、高盐水输送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外排水)输配系统、膜浓缩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母液处理系统、盐干燥系统、电气系统(原矿井水、生活水系统接入)、管线系统、变压器、酸碱车间、固废间(杂盐、污泥)、副产品库、化验室、材料库、水池、应急池、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办公楼)、公用配套系统及相关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安全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中标方负责委托资质单位完成安评、能评、环评、消防、职业安全卫生、水土保持、计量设施仪表等各类报告书的编制评价和评审验收事项,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委托运营一年,主要包括矿井高盐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运行规模为6000m³/d,运营单位负责进入本项目范围的矿井高盐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中标人负责承担运营所有费用,包括不仅限于操作运行人员薪酬、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修,膜元件、药剂、滤芯等耗材的供应,配合日常运行的水质化验检测,负责将产生的固废污泥及副产品杂盐的处置、运行现场的日常管理等。水质及结晶盐要求如下:

产水水质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 号)要求。主要产水水质指标为:pH 值6-9,SS≤20mg/L,CODcr≤20mg/L,TDS≤1000mg/L,硫酸根≤250mg/L,其他指标符合排污许可要求。结晶盐硫酸钠符合 GB/T6009-2014《工业无水硫酸钠》II 类合格品,硫酸钠含量≥97%(wt),含水率≤1%;氯化钠符合GB/T5462-2015《工业盐》工业干盐二级指标,氯化钠含量≥97.5%(wt),含水率≤0.8%;杂盐含水率≤10%。污泥含水率≤60%。

系统总产水水质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其中全盐量限值为1000mg/L,硫酸盐(以SO42-计)限值为250mg/L,CODCr限值为20mg/L,pH值6-9。

工程设计:含工艺、管道、建筑、结构、电气、信息化系统建设、仪表、自控、总图、给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防雷接地、照明、室外管网和厂区硬化铺装、道路硬化、绿化、特种设备证件办理、人员培训、各种设备、管道(含阀门)的标识、标志、铭牌等全专业的设计及内容;

土建工程: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的土建工程,并包含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中标人负责对保留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进行内外墙粉刷、厂内道路修复等。

采购供货及安装:含机电仪表(包括通讯)、设备、管道、管廊及支吊架、钢结构、暖通及消防设备材料、保温/伴热、防腐材料、工艺、公共照明等采购、运输及安装;

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单机调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验收、移交等工作;

负责系统性能保证。

2.3.3工期:工期12个月,投标人自报最优计划工期安排,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实施。

2.3.4 建设地点: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

2.3.5质量标准/要求:

(1)给水排水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一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2012)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2)建筑结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修订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7)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1:2002)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钢制立式圆筒形固定顶储罐系列》(HG 21502.1-1992)

(3)暖通环保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2013)

(4)电气工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标准电压》(GB/T156-201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2013)

《外壳防护等级》(GB/T4208-2017)

(5)仪控通讯

《可编程控制器系统设计规范》(HG/T20700-2014)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范》(HG/T20507-2014)

《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08-2014)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0510-2014)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201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20512-2014)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2014)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范》(HG/T20514-2014)

《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范》(HG/T20515-2014)

《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HG/T20516-2014)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HG/T20638-201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 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甲级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原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 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5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工作,投标书提供其所在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6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处理能力达到300m³/h及以上采用 “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的矿井水除盐项目或工业水、高盐水项目EPC总承包业绩至少2项,并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性能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竣工项目提供招标方出具的施工证明及施工进度表,并加盖招投标人公章);

3.7 投标人须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持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划分;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中标方运维人员构成必需优先录用招标方提供人员,并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在运维期间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录用人员能够达到独立上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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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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