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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除氟剂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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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除氟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鲁南化工除氟剂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净化水厂项目现场。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除氟剂公开招标,主要为鲁南化工供水车间使用,数量5000吨预计使用约6个月。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供货、验收、运输、装卸、试验、验收、税费(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水处理效果要求:

投标人在为污水处理系统实施投加药剂后,水处理效果应根据环保的要求氟化物指标控制在1.0mg/L以下,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进水氟化物指标

出水氟化物<1.0时除氟药剂投加量

20mg/L<F≤25mg/L

<2500ppm

15mg/L<F≤20mg/L

<2100ppm

10mg/L<F≤15mg/L

<1700ppm

5.0mg/L<F≤10mg/L

<1250ppm

F≤5.0mg/L

<900ppm

投加除氟药剂后,产生泥量小于0.6t/t,即投加一吨除氟药剂产生的污泥量小于0.6t(含水率85%)。(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除氟剂技术参数:

项目

标准

外观

黄色至黄褐色液体,静置30min后无可见不溶物

密度(25℃)mg/L

1.20-1.30

pH(原液)

1.0-2.5

固含量

>20%

水不溶物含量

≤0.4%

(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交 货 期:接招标人通知。

交货地点:山东省枣庄滕州市国泰大道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净化水厂。

交货方式:运输车辆为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防止雨淋,不得受潮和包装不得受污染。投标人自行组织运输,落地交货。

实验要求:本项目统一组织实验,由第三方检测,于2024年4月16日前(过期无效,后果自负)由招标公司将水样邮寄到付至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根据污水样品配制除氟剂并将除氟剂样品1000ml,

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货到后经验收合格,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后,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招标方,招标方办理挂账后一个月内办理付款手续。招标方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90%货款(付款证明材料及发票不齐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留取10%的质保金,标的物投入使用之日起6个月后,招标方收到投标方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支付。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三、电子平台注册

(登录后查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同类型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贸易商、代理商,提供自身业绩或被代理单位的业绩均可),且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六、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4日09:00起至2024年4月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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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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