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购内容一套管束式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公司****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3.报价人所投产品具有脱硫吸收塔直径为14m及以上且出口烟尘(含石膏)浓度不超过5mg/Nm3(标态、干基、6%O2)的发电工程管束式除尘器两年及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前)运行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吸收塔直径和出口烟尘(含石膏)浓度的页面),并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包含但不限于“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不低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条件下,出口烟尘(含石膏)浓度不超过5mg/Nm3(标态、干基、6%O2)且除尘效率≥80%”指标的检测报告)。4.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须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以及技术支撑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且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报价,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报价。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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