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二、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需认真准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邮件****公司简称+2024年度某单位醇基燃料采购项目”;邮件内容为《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word或pdf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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