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八十八医院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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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八十八医院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泰安八十八医院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泰安八十八医院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项目 |
集中供液系统 |
1 |
套 |
项目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位于:泰安八十八医院。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其他:本项目最高限价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其它资格要求
①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②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如有附件,须提供附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4-01 18:00:00起至2024-04-08 18:00:00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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