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中医院医院污水处理试剂供应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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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中江县中医医院医院污水处理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
2. 采购人:中江县中医医院
3. 3.地址:中江县
4.采购预算:7万/年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一年一签订。
二、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我院拟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耗材等供应商进行采购,我院日处理水量约:300吨。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登录后查看)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投标产品的资格、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1、产品来源合法承诺书。
2、服务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试剂须使污水处理达到我院排污许可证所要求的排放标准,并提供处理试剂相关检测合格证。
4、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招标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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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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