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镇簸箕湾至大京段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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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511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371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霞浦县长春镇簸箕湾至大京段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项 |
445116 |
410371.28 |
4000 |
否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具备不低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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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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