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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街道新建社区集中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充电车棚)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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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2.项目名称:板桥街道新建社区集中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充电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

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工业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人民币29.355397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9.355397万元

7.采购需求:新建社区全面摸排辖区新建公寓、新建一村、明顺商场、仁林科研院四处人员集中居住区域非机动车停放情况,以消除电瓶车安全隐患为目的,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充电车棚)。(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陆下载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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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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