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中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及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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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SZC20240115
项目名称:惠安县中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及服务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时间 |
采购包租金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食堂经营权承包及服务项目采购 |
5年 |
72000.00/年 |
7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2021年以来的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声明函。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近5年以来的经营期间未被市场监督局处以3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为连锁餐饮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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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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