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华北油田运输分公司乘用车租赁项目(3标段、5标段补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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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华北油田运输分公司提供分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乘用车租赁服务,预计提供租赁车数7个标段总为689台,车辆具体情况见《华北运输公司乘用车需求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招标补充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华北油田运输分公司乘用车租赁项目中3标段最后2名、5标段最后2名中标人,工作量按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华北油田运输分公司乘用车租赁项目顺延,在本标段已中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2 服 务 期 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以实际承运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3 服 务 地 点: 标段3:河北省保定市及周边区域;标段5:内蒙古巴彦淖尔区域;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22号文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相应对应材料”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应备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或提供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实施过类似项目,其中任意自然年业绩达到300万元。
4.提供自有车辆总数不少于50台,提供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簿。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公告(类别)用车标准、行业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车况良好;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承诺车辆无未处理的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2)截至开标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其他要求:自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投标人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应信息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3-27 20:00:00至2024-04-01 23:59:59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 :保定区域, 200元人民币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04-08 08:30:00 (北京时间,24小时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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