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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连云港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广告灯箱经营权承包项目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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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租条件

连云港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广告灯箱进行统一部署和管理,对已具备招租条件的广告灯箱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连云港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广告灯箱经营权承包项目;

2.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3招租范围:地下停车场42个广告灯箱经营权(其中4个灯箱于2024年3月20日租赁);

2.4最低投标限价:62.272万元/两年(31.136万/年);

2.5承包经营期限: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内容;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及以后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近期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保相关材料是指:近期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承租人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租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证明);

3.5 承租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广告经营权等业务项目)。

注:(1)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1. 类似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金额、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招租人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招租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承租人具有户外广告管理经验及经营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承担户外广告经营风险和解决广告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同意承担户外广告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承租人分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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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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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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