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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4年一季度智能采集与控制终端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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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4年一季度智能采集与控制终端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物资采购项目: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4年一季度智能采集与控制终端等物资采购。主要包含采样袋、收缩式速差防坠器、远程控制系统、智能采集与控制终端、流量计算机、套丝机板牙,采样钢瓶等,需求计划均属于上报物资设备部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物资。目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预计总采购金额90.5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具体的采购物资明细及最高限价详见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带量招标。

(3)交货时间:(不能大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具体到货时间,逾期到货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4)交货地点:第一采油厂油气生产区域范围内的用料单位现场和第一采油厂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需求单位:第一采油厂各生产单位。

3、项目承办人:张工;联系方式:029-86501971。

4、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为止。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4年一季度智能采集与控制终端等物资采购。

2、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三、其他要求

3.1 本次采购物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

3.2 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的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该设备、物资、材料原生产厂家的准确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是原设备、物资、材料的制造标准,执行标准填写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且准确无误,生产厂家和执行标准填写有误,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人须对物资到货日期(不能大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物资质量、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方案整体出具一份详细承诺和保证,不能将以上六项承诺和保证分开穿插在投标文件各章节页码中,且6项顺序不能变动,每一项须详细承诺说明,少提供、未提供、6项承诺不在一起或顺序私自调整,投标文件中承诺到货日期前后不一致或有多个到货日期的,均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符合该标的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没有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供应商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在能源一号网中标的物物料组供应商状态显示为暂停的,均否决投标。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否决投标)。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6.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项与标的物物料组相同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须提供原合同文本和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扫描件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并在列表中依次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业绩时间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为准),否则否决其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6日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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