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1、原公告资格审查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变更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原公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市海州###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公司设计楼210会议室,也可以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若邮寄出现迟延,请将电子加密文件发我司邮箱。现变更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市海州###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公司设计楼210会议室,要求专人递交。二、信访渠道地址:江苏省###市海州###路51号中蓝连海2号楼205室 纪委办举报电子邮箱:z********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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