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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锅炉房改造工程施工(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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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19)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含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50%、医院自筹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锅炉房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0号

(2)工程规模:锅炉房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约317万。

(3)工期:暂定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现场实施进度,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特别提醒:除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外,还需配合承包人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或GC2)】;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于2024年3月28日14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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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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