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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务段、上海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便携式轮重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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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合肥工务段、上海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便携式轮重仪采购采购人为上局-合肥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便携式轮重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及外企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许可认证: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或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册检测报告)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21-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应提供省部级(指省、直辖市、部委或部属机构,例如江苏省、上海市、铁科、中铁质量检测认证中心、铁科院标准计量所等,下同)及以上检测(或质监)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应页码齐全、结论合格有效,报告中的检测数据应符合要求。

3.1.7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国产、进口产品(含外企产品)均需提供国铁集团下属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的用户使用报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路外单位则提供相应公司加盖公章的使用报告);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3.2其他要求: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需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含进口产品及外企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17:00至2024年3月25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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