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液碱(液体工业用氢氧化钠)采购项目的(其他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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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2024年液碱(液体工业用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4、招标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5、采购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象山天子岭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要求视同各采购人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投标单位均需满足;投标单位对招标人的承诺、响应视同投标单位对各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投标单位均需履行。
6、项目限价:标段一总价限价为934.7万元(含税);标段二总价限价为25.5万元(含税);资金来源:自筹。
7、招标范围及内容:
7.1 招标标的:
序号 |
采购内容 |
型号及规格 |
预估数量(吨) |
总价限价 (元) |
采购人 |
中标人数 |
标段一 |
液体工业用氢氧化钠 |
主指标:氢氧化钠浓度≥30%;次指标:1、碳酸钠≤0.2%;2、氯化钠≤0.008%;3、三氧化二铁≤0.00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209-2018(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
2347 |
2347000 |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固废处理分公司 |
1家 |
7000 |
7000000 |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
标段二 |
250 |
255000 |
象山天子岭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1家 |
||
总计 |
9597 |
9602000 |
备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7.2供货期:自初次供货之日起暂定1年,在收到采购人送货需求后,及时完成每批次供货。
7.3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8、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备以下三项有效证书或证明: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第三方签订运输协议;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以下二项有效证书或证明: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第三方签订运输协议。(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其它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责合同纠纷等不良记录(以招标代理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近两年内未被列入《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名录库》和《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以招标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需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9、
报名期限: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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