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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废弃资源分类中心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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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易门县废弃资源分类中心合作开发项目

2.2项目地址:易门县大椿树工业园区原韩所红砖厂

2.3招商范围:易门县废弃资源分类中心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用地约76.96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该地块仅用于废弃资源分类中心建设,投入资金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2.4合作经营期限:招标人租赁合法土地给中标人使用20年。项目建成后只可用于运营废弃资源分类中心,20年租赁期满后招标人再将废弃资源分类中心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中标人继续使用10年。中标人须在两年内完成本项目的首期建设,否则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收回土地,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不予补偿。

2.5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招标人提供合法土地,中标单位出资建设的方式进行。在租赁期限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土地使用权收益金,废弃资源分类中心经营权收益金第一年至第五年一年一付,后面每五年作一次调整。第一个五年不少于38600元/年;第二个五年不少于42460元/年;第三个五年不少于48829元/年;第四个五年不少于56153元/年;第五个五年不少于64575元/年;第六个五年不少于74261元/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建设完成后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备案)。

2.7特别注意事宜:

2.7.1因本次出租土地需要统一规划和投资建设,中标人需承担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场内物品搬迁费(具体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已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7.2本项目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中标人需自行承担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

2.7.3中标人负责完成提供本项目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建设方案及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依法按照相关程序报批报审;

2.7.4中标人在正式经营前须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自行承诺);

3.4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1)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或“信用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时无重大债务受到债权人追诉;无经济纠纷;无拖欠费用情况(或无拖欠任何承包经营费)。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日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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