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5、6、8、11号线青铜绞线等物资零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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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标的物清单
1.5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订单通知后30天内完成供货
1.6 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5、6、8、11号线车辆段或苏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
1.7 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1.8 响应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2.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2.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2.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4(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供应商报名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采购活动资格。
2.3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3.1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
2.3.2对于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参加生产性物资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
2.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供应商报名及报价
3.1供应商报名
3.1.1报名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 月 20 日16:00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1.2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22 日16: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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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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