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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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农业农村局以鸡农局函[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东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鸡东县鸡东镇、永和镇、向阳镇、东海镇和永安镇。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为45万亩,其中:新建片区30万亩,改造提升片区15万亩。
2.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5计划服务期: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26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本项目划分为: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7招标范围:鸡东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测(第一标段)进行质量检测。
2.8最高投标限价:1884450.00元。
2.9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检测范围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3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
3.8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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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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