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堂镇朝阳小区(朝阳路西侧)规划调整市政配套工程-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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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长塘村。
2.2工程规模:预算造价168.8130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包括152套6m单臂柱灯、57套8m单臂柱灯、4套单臂挑臂灯等供货、安装(含电力电缆、灯基、管道包封等)、调试及验收、售后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制造商或经销商;
3.2如经销商参投,则需具有所投路灯品牌的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具有三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灯具制造商或经销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7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8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4月 3 日 14:00时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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