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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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344,8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344,8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鉴定业务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三、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3月26日14: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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