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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23年第一期)预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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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拟对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23 年第一期)预算审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磋商。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23 年第一期)预算审核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概况: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23 年第一期)属于复垦项目,项目建设总规模 13.4373hm2(合 201.6 亩),送审金额506.79万元。

项目用途: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23 年第一期)预算审核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5000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六、磋商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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