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内 ;
工程造价: 2925940.00 元;
三、 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月 18 日。(不少于四个工作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月 18 日。(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量
工程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配套动力系统公共管线施工工程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1 |
3#高炉配套相关子项 |
3#高炉管线配套钢结构 |
吨 |
1474 |
2 |
T型钢加固 |
3#高炉管线配套钢结构 |
吨 |
70 |
注明: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次投标内容相对应的 钢结构加工资质。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主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按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分包商最终结算的工程量要以招标方跟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
4、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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