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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单位车辆承修单位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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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进本情况
项目名称:车辆承修单位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9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限额 备注
1 选取车辆承修单位 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小修、保养、钣金喷漆、汽车美容和零配件配送、专项改装、内装饰及保险理赔等,并免费提供道路救援、洗车、搭火、充电、检测故障车辆等服务 北京市东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续签,每年一签,最多续签不超过两年。具体时限根据上级政策通知落实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维修资质必须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具备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小型车三种车型维修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人经营场所距采购单位的距离(东城区东交民巷)应在40km以内(以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地址为准,需提供高德或百度的驾车距离截图为证)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申领时间:20243 12 日至3 18 日,每日上午(0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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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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