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玛高速石空出口至卫宁交界处。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计灌溉面积72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加压泵站,配电室及过滤器房;新建蓄水池,铺设扬水管道,新建输电线路、配套各类建筑物等。其中包括各类阀井、镇墩、管道穿山洪沟建筑物、管线标志桩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施工;
二标段: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石空出口-卫宁交界处)主水源建设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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