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定点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QT10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4. 招标人地址:呼和浩特市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预估金额:394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以实际业务量计算的金额为准。
7.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拟采购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①现金清分整点服务-清分单捆完整券(机点)、②现金清分整点服务-清分单捆完整券(人工+机点)、③现金清分整点服务-清分单捆残缺污损券(人工)、④现金清分整点服务-清分包装硬币。主要用途是为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属全部或部分二级分行实物管理中心提供现金清分整点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8. 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入围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
(3)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1) 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 投标人应具备为工行内蒙古分行各辖属全部二级分行实物管理中心提供现金清分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0.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本项目实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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