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氢氧化钠(液碱)公开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招标人为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现招标方式为渤化易采平台商机汇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物资名称:液碱,数量900吨;
- 规格及型号:28%,符合买方使用要求
- 运输及交货地点:严格按照《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用危化品运输车由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押送人员运输至招标单位物资指定地点。
- 交货要求: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片状氢氧化钠制造商或代理商、贸易商(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其销售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并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具有3年氢氧化钠(液碱)销售业绩;
8、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四、本招标项目的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1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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