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升级项目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聚丙烯管壳式换热器,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项目EPC合同已签署,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开展实施物资采购招标的所有条件,现对该产品管壳式换热器公开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基础设计已完成。
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以下简称PP装置)包括:精制单元、反应单元、挤压造粒单元、风送及掺混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现场机柜室、装置变电所、装置主管廊等。项目中交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EPC合同已签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管壳式换热器18台,具体见下表,其他详见技术方案等;
序号 |
位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3600-E-1108 |
氮气预加热器 |
台 |
1 |
2 |
3600-E-1110 |
氮气后冷却器 |
台 |
1 |
3 |
3600-E-1206 |
甲烷化后冷却器 |
台 |
1 |
4 |
3600-E-1303 |
丙烷循环加热器 |
台 |
1 |
5 |
3600-E-2011 |
丙烯冷却器 |
台 |
1 |
6 |
3600-E-2116 |
再生氮气压缩机吸入口冷却器 |
台 |
1 |
7 |
3600-E-2117 |
再生氮气压缩机排放口冷却器 |
台 |
1 |
8 |
3600-E-4005 |
丙烯汽化器 |
台 |
1 |
9 |
3600-E-5224 |
回收气冷却器 |
台 |
1 |
10 |
3600-E-5230 |
压缩机后冷凝器 |
台 |
1 |
11 |
3600-E-5288 |
回收丁烯冷却器 |
台 |
1 |
12 |
3600-E-5291 |
回收丙烯冷却器 |
台 |
1 |
13 |
3600-E-5294 |
C3回收冷却器 |
台 |
1 |
14 |
3600-E-9002 |
蒸汽凝液尾气冷凝器 |
台 |
1 |
15 |
3600-E-9010 |
蒸汽凝液排污冷却器 |
台 |
1 |
16 |
3600-E-9102 |
高压火炬KO罐加热器 |
台 |
1 |
17 |
3600-V-9001 |
蒸汽凝结水罐 |
台 |
1 |
18 |
3600-V-9101 |
高压火炬KO罐 |
台 |
1 |
|
|
|
|
18 |
包括固定管板换热器(23050101)12台,浮头式换热器(23050103)1台,U型管式换热器(23050105)1台,套管换热器(23050106)1台,及2台容器。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聚丙烯装置项目现场;
交货期:2024年10月13日前全部交货至项目现场。
最高投标限价:2,650,000 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101固定管板式换热器 或23050103 浮头式换热器)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101固定管板式换热器 或23050103 浮头式换热器)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资格条件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4)资格条件4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1)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合同中至少5台(铬钼钢材质)的管壳式换热器有效供货业绩;2)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合同中至少5台(低温碳钢材质)的管壳式换热器有效供货业绩;3)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合同中至少5台(不锈钢材质)的管壳式换热器有效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分包合同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规格(包括直径)、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
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根据所报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6日09时至2024年3月12日16时(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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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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