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龙泉校区2021年到期及空置商铺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 | 昆明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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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铺名称及位置 | 允许经营范围 | 建筑面积(㎡) | 评估租金(元/㎡/月) | 最低限价(元/年) | 公开招租保证金金额(元) | 租赁保证金(元) | 备注 |
6 | 海棠餐厅北附楼梯间 | 不得经营手机维修、美发、眼镜、打字复印 | 11 | 80.00 | 10560.00 |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 |
按成交月租金金额的3倍+1000元 | (1)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为保证师生的消费利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如因乙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受到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处罚的,或因服务问题,经师生投诉超过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 (2)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外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 (3)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并按合同所列房屋用途守法经营。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只能在租赁区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区域使用。 (4)甲方本次公开招租的所有商铺不得现场经营煎、炸、烧、烤、煮、餐饮小吃及各类面点等;不得销售白酒、瓶装啤酒、香烟等;不得从事卡拉OK、酒吧、网吧、录像室、电子游戏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凡违反招租人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清场返还租赁房屋,不退还承租人所交租赁保证金。 |
33-1 | 景华苑东侧一楼6号 | 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 | 52.7 | 30.00 | 18972.00 |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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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景华苑东侧一楼7号 | 49.1 | 30.00 | 17676.00 |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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