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设计),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灵宝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设计)
2、招标编号:LBGZ
3、项目地点:灵宝市函谷关镇坡寨村
4、设计费控制价:约189万元
5、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108㎡(约10.66亩),建设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1座及其他配套用房,购置湿垃圾压缩收转设备及专用运输车辆,总设计预处理能力为100吨/日。
6、招标范围: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其中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车间1座(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工艺等专业)、室外配套设施设计(包含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配电房、地磅、室外道路、绿化管网、消防、照明、监控等设施)。湿垃圾压缩收转运体系建设(包含设备及车辆型号)。
7、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40 日历天内完成;
8、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的合格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响应;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含) 及以上技术职称,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3年9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4、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 2023年9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无受托人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投标人需提供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3月02日至2024年03月22日08时30分。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3月2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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