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工业污染废气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第一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安阳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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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登录后查看)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安财招 | |||||||||||
2、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工业污染废气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第一期)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2,67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90.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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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详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具体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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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3月02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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