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 项目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脱硫EPC总承包-石灰石输送设备。
2. 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购范围: 石灰石输送设备
2.2采购要求:
交货日期: 2024-09-20 00:00:00分机组交货,此交货时间为预计划时间,最终在合同签订时,与现场交流明确后,按最新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
质保期: 质量保证金截止时间: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付款方式: 60%到货,30%调试验收,10%质保。供应商响应文件所填付款方式有偏离的,报价做无效处理,未填付款方式的,视为响应采购文件。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项决标。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相应制造,或具有相应授权代理(经销)国内独立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授权代理商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采购(如供应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报价,代理商已在报价阶段提供代理授权书的,供应商报价做无效处理,代理商未在报价阶段提供代理授权书的,代理商报价做无效处理;只有代理商参与的,代理商原则上须在报价阶段提供代理授权书或在合同签订前提供)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4、本项目进行多轮价格谈判,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5、特殊资质、业绩资料等要求:1、提供设备外形、基础图;2、相同容量机组业绩(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合同表);3、提供的图纸和初步资料,详见技术规范书中(附件2 P29页 第9.2.1条)
资料提供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须上传业绩、授权等要求的资料,若评审查核时有漏缺上述资料的,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补充上传至指定位置,逾时视报价无效。
4.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3-05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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