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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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已经由兴行审招核[2023]42号以兴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核准意见书兴行审招核[2023]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城区 2.2工程规模:实施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排水整治、住宅小区排水整治、配套管网建设及检测修复等,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为20000万元 2.3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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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2025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的15%,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付至合同价的4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结清(最终结算价指施工结算价*监理中标费率)。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兴化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项目(总造价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载明的总造价不一致的,以总造价最小者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 ; 有效期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0523-86898618。 3.10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11投标人为拟派选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时间要求: 2023年11月- 2024 年0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周岁)提供退休证明。 3.12本项目与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及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二标段为同一批次项目,本次招标投标人可同时投这三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一标段-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21、27、28-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监理二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本标段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不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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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4日17时00分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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