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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工务仿真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3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A00021
项目名称:铁道工务仿真综合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品目 |
3,000,000.00元 |
1 |
台 |
包括铁路工务标准化作业维仿真培训系统、铁路精测精调作业三维仿真培训系统、铁路探伤标准化作业三维仿真培训系统、铁道工务专用检测设备、铁道工务仿真实物实训设备、接触网实训系统。 |
最高限价总计:3,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并加盖分包意向协议各方企业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企业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2月26日 至 2024年3月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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