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摄录像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 高清摄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包号/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1 高清摄录像系统 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台 1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国产类1个月内,进口类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福建省泉州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2.项目预算:28万元;3.最高限价:28万元;4.本项目共1包,通过评审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5.其他:(1)功能用途:用于配套眼科手术显微镜,显示和记录显微手术过程;(2)技术能力要求:具备视频回放功能;(3)配置要求:1.分光器;2.摄像接口;3.高清摄像头;4.工作站;(4)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地点、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售后服务(需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年)、知识产权和保 密要求、物资编目赋码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5)中标人(成交人)预中标后,须提交采购人所在省份近两年内最低价承诺函(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所投货物风险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部分相关指标注册检验报告(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4.投标人所投货物部分或全部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授予的追溯材料(如逐级代理授权书等)。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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