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建设79个点位,包含33路枪机、17路电梯半球机、17路球机、9路高空抛物摄像头,使用局域网进行统一汇聚 。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共建设79个点位,含3年质保 服务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119308】元人民币,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和询价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应答的授权。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存在严重违法的、失信行为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部的信息为准); (2)存在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企业利益的; (3)投标人/参选人/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况的,不能参与商务合作,不能新签或续签合同; (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7)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9)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10)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1)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每日上午08 时00分至下午 17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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