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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总厂二分厂165旋转吊车安全隐患整治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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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总厂二分厂165t旋转吊车安全隐患整治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二分厂165t旋转吊车安全隐患整治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AGGFGSGGZYG240223108669)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炼钢总厂二分厂165t旋转吊车安全隐患整治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5)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五年以来工程总承包(EPC或EC)项目类似本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及其发票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已通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审核的,投标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材料。投标单位未进行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评审的,投标时参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方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现场安全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评审。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资格的相关方单位可视为安全准入条件合格(投标时提供证书)。
 2、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定,按要求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项目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其他要求详见公开附件炼钢总厂 二分厂 165t 旋转吊车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总承包工程投标说明及要求。
3.6本次招标要求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预审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预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02月23日16时30分2024年02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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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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