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污水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86,4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单位)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所属行业 |
1 |
医疗废水检测服务项目 |
1项 |
是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 |
医疗污水消毒设备药剂 |
1批 |
是 |
批发业 |
3 |
医疗污水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
1项 |
是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等。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 2 月 26 日至2024年 3 月 1 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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