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3年6月30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云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引的通知》,其中要求到2025年建成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提出四项建设内容:网络环境、数字教室、数字终端、管理及应用。
为加快推进文山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现需提供西畴县第一中学数字校园建设采购建设服务。
1.2采购内容:整个学校校园全光网络建设服务、智慧黑板建设53套、精品直录播教室服务1项;
1.3预估金额:168.8万元(含税);结算时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进行结算;
1.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5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数字校园建设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并交付使用;
1.6服务期:项目验收合格后36个月。服务期内,为项目中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货物出现非人为问题,对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维护或免费更换),3年内软件系统免费运维;
1.7中选人数量:1家,份额100%,不划分选包;
1.8服务地点:文山;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限价,最高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系统集成服务 |
数字校园建设服务项目 |
CP0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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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参选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参选的授权。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2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1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至少一个类似于本项目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选/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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