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平凉市住房公积金上云项目服务器及中间件建设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CP00408 信令网监测监测应用服务器 |
信创专网区计算节点服务器 |
8 |
甘肃省平凉市 |
合同签订后至30日完成本项目交付 |
2 |
CP01241 操作系统(非OEM版本) |
操作系统 |
20 |
3 |
CP01239 中间件 |
中间件 |
9 |
4 |
CP01238 数据库 |
数据库及集群 |
4 |
1.2.1本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85.46万元人民币。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采购设置最高限价,信创专网区计算节点服务器最高限价为8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操作系统最高限价为6.6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中间件最高限价为27.36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数据库及集群最高限价为46.1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任意一项设备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主设备(服务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参加,将同时被否决参选。(以授权代理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1.5参选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 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比选人一旦发现参选人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合同签订前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合同签订后则终止合同。(以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参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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