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备案。以沈苏发改备[202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华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老旧小区改造、文化创意产业园、道路工程、绿地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东至文竹街、规划路,西至迎春街、桂花街,南至白松路,北至金桔路。
2.工程规模: 工程: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3平方千米,主要分为九个部分。1、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41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文化创意产业园:用地面积224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6607平方米;3、中小学校:用地面积1572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总建筑面积99526平方米;4、文体中心:新建文体中心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地上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5、安置房:用地面积约39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9500平方米;6、道路工程:新建、改建道路43条,总长度28950米,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其中新建道路30条,长度15950米,改建道路13条,长度13000米;7、浑南干渠绿地提升工程:改造面积约344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8、口袋公园:新建面积约189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9、排水泵站: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包括改造泵站1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0101TP001022199001001 |
苏家屯迎春街文化创意活力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老旧小区改造、文化创意产业园、道路工程、绿地提升工程)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文化创意产业园、道路工程、绿地提升工程。 (1)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包括白松路12栋住宅楼; (2)文化创意产业园,用地面积22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607平方米,主要包括文创工坊、文创集市、汽车主题展览馆、设计师办公室、运动空间、LIVEHOUSE及配套设施等; (3)道路工程,总里程3.1公里,包括迎春街(改造40米)1条道路; (4)迎春街浑南干渠防护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南区南段,用地面积约79885平方米,包括迎春街浑南干渠防护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南区南段(一期)、迎春街浑南干渠防护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南区南段(二期)。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建设、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及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测量放线、施工、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各项检验试验检测、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等,以及需要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发包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95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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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4月01日 开工至 2027年04月01日 竣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并且[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时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法人单位或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6家(含牵头人)。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四、投标 |
1.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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