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C-240101 项目名称:国企改革相关事项咨询及报告审核项目服务 预算金额:78.5万元 最高限价:68.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78.5 |
68.5 |
资产评估服务 |
区国资委拟委托中介机构就解决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国有企业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等包括制度制定、财税专项问题研究、出具审核意见、改制方案咨询、培训、专项审计服务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5.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具备较强的综合咨询实力,具有从事国企改咨询服务经验,参与国资改革政策制定及研究经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相应资质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公告之日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9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人若不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以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到 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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