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政府大院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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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平和县政府大院拆除工程 |
1.00 |
781408.36 |
项 |
建筑业 |
否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②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③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响应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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