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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政府大院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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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名称: 平和县政府大院拆除工程
2.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 HJ采[2024]015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81408.36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81408.36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平和县政府大院拆除工程
1.00
781408.36

建筑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②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③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响应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7.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时,14:3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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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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