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4-1002
项目名称:酒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小写:¥406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佰零陆万元整
采购需求:对本市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进行污染类别划分及点位布设,确定需要布点检测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截止开标当天为止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获取时间:2024年2月21日8:30至2024年3月14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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