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31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2号机组小修标项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2.2项目规模:4*2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3102 |
2号机组小修标项 |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此)对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除灰、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进行检修,详见技术规范书。全部检修工作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开工,计划工期15天。开工时间暂定2024年05月15 日,具体施工时间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机组小修标项】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或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或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锅炉安装A级或锅炉修理1级);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具有至少1项200MW或200MW以上火电机组的检修业绩,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电、炉、热等专业。(提供的业绩须包含合同双方、体现合同时间、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有效业绩的材料,列表业绩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2-20 14:00到
2024-0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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