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宁波卷烟厂电视台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国内法人参加密封投标。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
一、招标编号:CTZB-2023100239
二、招标内容: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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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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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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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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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卷烟厂电视台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维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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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摄制设备、系统设备硬件及软件维保服务、技术服务及上门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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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登录后查看)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 (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无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受理其投标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登录后查看)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报名时间: 2024 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止,每天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14 时30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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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